索 引 号 | XM00111-05-01-2023-003 | 主题分类 | 财政预算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司法局 | 文 号 | |
生成日期 | 2023-02-02 | ||
标 题 | 2023年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预算说明 | ||
内容概述 |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说明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第四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附表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暂无数据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
2023年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指导各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二)受理、审批并指派法律援助案件,开展法律援助。
(三)负责组织调解市管市属医疗机构重大医疗纠纷,指导各区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开展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的法律咨询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包括4个处室/科室,人员编制数18人,在职人数18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主要任务是:开展法律援助及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开展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的咨询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指导各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培训。
(二)受理、审查并指派法律援助案件,开展办案质量检查。
(三)继续开展优秀法律援助案件评选和宣传报道。
(四)开展法律援助(医疗纠纷调解)普法宣传。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为1,351.76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0.9万元,增长0.8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51.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51.7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为1,351.76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0.9万元,增长0.8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758.7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65.17万元,公用支出93.59万元;
2.项目支出593.0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51.76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0.9万元,增长0.81%,主要是由于在编人员增加一人。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1,234.63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事项)办理补贴、律师值班补贴(含12348热线)、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补贴;医患纠纷调解经费;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升级以及后续功能开发;12348热线平台系统维护费;医疗纠纷调解信息化升级及后续功能开发;公共法律服务三类业务平台(实体、热线、网络)及服务场所的办公耗材购买、办公设备购买及维保、专项通信及网络服务、便民服务相关设施添置及维护等必要开支;法援工作人员制服费用(政务事项分中心);宣传及业务教育培训;调研学习、课题研究;卷宗档案管理、案件质量评估、优秀案例评选;编印法援及医疗纠纷调解案例、法律文书、办事指南等工作性资料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7.2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5.48万元。主要用于社保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5.02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9.47万元。主要用于医保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9.9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暂无数据
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也应予以说明预算数为零以及与上年增加变化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单位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增长)0%
因公出国(境)经费为零或者与上年相比未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增长)××%。
公务接待经费为零或者与上年相比未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3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零或者与上年相比未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无此项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无此项目的也应进行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无此项目的也应进行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无此项目的也应进行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以上没有数据的表格也要列出空表并作出说明)
十、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