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1-03-01-2018-011 主题分类 规划计划、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厦门市司法局 文 号 厦司〔2018〕118号
生成日期 2018-09-19
标 题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容概述 印发《厦门市司法局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0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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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厦门市司法局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司法局

  2018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司法局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加快构建覆盖城乡、普惠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12348中国法网(中国公共法律服务网)建设指南》和省司法厅《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12348福建法网建设方案的通知》,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责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部署。司法部先后出台一系列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文件,提出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纲”总揽司法行政工作。省政府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意见》,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把公共法律服务纳入省政府购买指导目录。市政府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作为落实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便民化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些决策部署为加快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提供了遵循。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是司法行政机关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窗口。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延伸至基层,提升我市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建成法治中国典范城市的重要支撑,是统筹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各区、各单位认真贯彻市府办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率先全省实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全覆盖,探索建立了综合性、专业化、一站式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成功打造出一批现代信息技术与公共法律服务深度融合的网络平台,升级完善市、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成效初显。同时也要看到,在平台建设中还存在发展不平衡、平台体系不够完善、平台功能和服务有待进一步拓展等问题。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充分认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着力打造综合性、便利性、多层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

  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目标任务

  (一)功能定位。紧紧围绕厦门“五大发展”示范市建设和新时代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法律法规与案例查询、信用信息公开”的平台建设功能定位,坚持“统筹建设、资源整合、信息共享、需求导向、精准服务、促进改革”的原则,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思路,整合律师、公证、司法考试、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治宣传、信用建设等业务,坚持服务场所设施建设和服务质量效果提升并重,坚持线上与线下服务资源相结合,推进区、镇(街)、村(居)实体平台建设,优化完善厦门 “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大力推进“12348厦门法网”平台建设。

  (二)目标任务。按照司法部要求的“一年实现普及化、两年实现一体化、三年实现精准化”的平台建设渐次推进工作目标,推动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到2018年底前,全市各区、镇(街)、村(居)实现三级实体平台全覆盖,建成全市统一的电话热线和网络平台,建成市、区两级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移动端平台,实现全市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业务融合、数据整合、协调联动并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2019年底前,在全市实现实体、网络、热线等三大平台的基本融合,实现服务事项跨平台、跨业务、跨层级流转协同办理,数据互认共享。编制统一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目录、办事指南,统一调配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工作力量,优化资源配置。2020年底前,完成大数据与公共法律服务深度融合,运用大数据技术,统筹利用利用三大平台公共法律服务数据资源,从把握群众需求、规范运行管理、服务社会治理等三个方面加强数据综合分析,满足差异化、个性化、多样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提高服务精准化水平。

  三、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规范要求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包含实体、热线、网络三大部分,各单位要理清思路、找准重点、因地制宜地确定平台建设的方向和规模,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标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务求实效,把平台建设的重点放在职能作用发挥和服务效果提升上,确保平台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一)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以区、镇(街)为重点,通过整合资源,实现将各类别公共法律服务集中进驻,打造综合性、一站式的服务型窗口。

  1.名称和服务场所

  市局设立“厦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名称统一为“×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区法援中心或区司法局其他独立服务场所,或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建立,也可以独立设置。

  镇(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名称统一为“×(镇、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镇(街)司法所或当地政务(行政、公共、综合)服务平台、多元化纠纷解决服务中心建立,也可以独立设置。

  在村(居)一级,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村(居)委会或当地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同时注重发挥好村(居)人民调解员等人员的作用。

  2.功能职责

  区级实体平台建设在功能职责定位上采用“3+X”建设模式。“3”为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基本职能,在公共法律服务中起主导作用;“X”为拓展职能,可由各区根据条件引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专业调解、司法考试、安置帮教、监所远程视频探视等服务。实体平台基本职能和拓展职能,均要注重将法治宣传融入为民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平台运行采用“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模式,鼓励在平台建设上突出自身优势业务,积极与有关部门协作进驻新的服务功能,并可依托实体平台推行流动服务,进一步拓宽服务覆盖面。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为集多项司法行政职能为一体的“窗口化”服务平台,突出综合性、专业性法律服务功能,同时发挥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的作用。具体包括:

  (1)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

  (2)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3)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受理、指派、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案件,做好矛盾纠纷预警预测和排查化解工作;

  (4)提供专业调解服务,结合实际对接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导引律师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业务;

  (5)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

  (6)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导引相关服务;

  (7)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服务事项;

  (8)做好辖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考核工作;

  (9)接收对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的投诉、意见建议;

  (10)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作为服务群众的一线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指挥协调和镇(街)司法所的指导下,主要承担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等职能。具体包括:

  (1)接待群众来访和法律咨询服务;

  (2)引导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初审;

  (3)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告知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政策、救助帮扶途径等;

  (4)积极为辖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法律顾问咨询;

  (5)参与指导、考核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6)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法律服务工作。

  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村(居)法律顾问)。作为服务基层农村、社区的法律服务平台,其主要工作职责具体包括:

  (1)为村民、居民及时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2)接受村民、居民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

  (3)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宣传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

  (4)参与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纠纷调处工作;

  (5)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它管理规定,为村民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等村(居)治理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等。

  村(居)法律顾问应当通过工作台账等方式,如实记录提供法律服务有关情况,每月提供不少于4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法治讲座。同时,要建立微信工作群,加强与基层群众、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之间的工作联系,确保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随时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微信工作群成员一般应当包括:法律顾问、村(居)两委成员、调委会成员以及部分党员和村(居)民代表等。根据法律服务需要,可吸收所在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区局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入群。同时,区局要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群,成员包括本辖区内所有的村(居)法律顾问,以及区局法律服务部门负责同志。

  3.建设标准

  实体平台选址一般应位于临街一层、交通便利、方便人员来往的地方,办公场所面积应与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方式等相适应,统一场所标识、指引,方便群众获得信息、寻求帮助。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般划分办公区、服务区和等候区等三个区域。

  (1)办公区除设置必要的管理人员办公室外,还应配备独立的档案资料室,用于业务档案和工作台账资料的存放。

  (2)服务区设开放式的服务大厅,设置半开放式接待柜台,柜台前应设置座椅。一般还应配备适量的接待室、个别谈话室、调解室等与窗口服务相配套的专门业务用房,便于开展深度法律服务;服务大厅应当安装电子显示屏和公共法律服务触摸查询一体机,用于办事流程、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网点的宣传和导引。

  (3)等候区放置法治宣传资料存取架,摆放常用法治宣传资料,配备书写台、意见箱、座椅、饮水机等设备。

  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设立开放式的服务厅,并设置相应接待窗口。服务区域应悬挂本区范围法律服务导引指示栏,有条件的地方,可配置电子显示屏和公共法律服务触摸查询一体机,放置常用法治宣传资料,用于法律知识宣传和法律服务导引。

  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村(居)法律顾问)。设置法律服务公示栏和便民信箱,对外公布本村(居)法律顾问信息,包括姓名、职责、联系方式、驻点时间等信息,同时公示法律服务目录、法律服务操作流程、法律服务政策规定、法律服务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4.人员配备

  实体平台应根据区域内人口规模、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以及业务接待办理数量,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般应设置以下基本岗位:

  (1)综合接待岗,负责指引寻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律师专业调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服务事项,解答相关咨询等。

  (2)法律咨询岗,安排律师等专业人员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3)法律援助岗,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指派工作。

  基本岗位可根据具体条件增加或整合。

  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充分利用司法所现有人员力量的基础上,有效整合乡镇(街道)和村(居)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等力量参与窗口接待。各地结合服务站建设,加强司法所编制使用和人员配备,增强司法所工作力量。

  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村(居)法律顾问)。在每个村(居)设立一名法律顾问,由政治素质高、热心公益法律服务以及熟悉农村、社区工作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可以采取一名律师同时担任多个村(居)法律顾问,或多名律师共同担任一个村(居)法律顾问方式进行科学配置。要在每个村(居)培养3-5名“法律明白人”,帮助法律顾问开展日常法律服务工作。

  (二)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

  1.平台名称

  “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

  2.主要功能

  “12348”热线平台功能分为对外服务功能和后台管理功能。其中,对外服务面向公众和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其主要功能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纠纷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服务投诉等综合性服务功能,建立一体化呼叫中心系统,市域内可呼叫接入“12348”,统一前台受理,并与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互联互通。后台管理面向工作人员,其主要功能包括:任务指派、监督、回访、统计分析等。

  实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府公共服务等政务热线、窗口服务和紧急类求助平台等之间的协作制度,建立相应衔接联动机制。制定“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服务标准和数据标准,逐步实现全国统一标准类型,促进“12348”法律服务热线数据信息共享。

  3.建设模式

  厦门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市局统一建设,市局对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统一规范,加强热线接听人员管理和质量监管。在热线平台建设中突出“互联网+12348”的导向,加强热线平台与网络平台的业务融合、数据整合,实现热线平台与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的协调联动。

  (三)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

  按照司法部《12348中国法网(中国公共法律服务网)建设指南》、《12348福建法网建设方案》标准,建设我市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

  1.总体架构

  “12348厦门法网”依托市政务外网云平台(腾讯云),数据库置于政务外网(与互联网逻辑隔离),WEB登录服务置于互联网。纵向与省司法厅、司法部通过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实现联通,横向联通“12348厦门法网”移动客户端,“厦门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并实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贯通,通过平台对接、数据共享等实现功能互通、信息共享、高效联动,形成“一站式”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2.主要功能

  网络平台功能包括服务功能和监管功能。其中,服务功能面向社会公众,主要包括:法律事务咨询、法律服务指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法规与案例查询、信用信息公开等(具体参见《12348福建法网建设方案》)。监管功能是面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通过大数据技术,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产生的海量数据进行智能分析,通过对热点问题、热点区域的形成原因进行汇总,及时预警社会中存在的风险点,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撑,实现精准普法、精准服务。

  3.建设模式

  “12348厦门法网”,“12348厦门法网”移动客户端,“厦门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由市局统一建设。各区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开发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符合相关标准(具体标准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规范》、《12348中国法网(中国公共法律服务网)建设指南》执行)的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也可统一使用市级移动端平台。对于存在多个微信公众号及移动APP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的有关要求,科学整合。

  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保障机制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要着眼于提供可持续的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要通过强化资金保障、工作力量保障,运行管理保障,不断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专业化、运行高效化。

  (一)强化平台建设组织协调机制。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是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积极争取把平台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纳入民生工程、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平台建设提供有力政策保障。成立厦门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区局局长、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各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定期召开一次平台建设推进会,了解各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情况,统筹协调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各项工作。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每月工作情况刊发专报对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并抄送各区政府。各区应参照成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工作组,指定一名联络员并报市局备案。

  (二)强化平台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在准确把握群众需求的基础上,梳理出本级、本辖区内可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争取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经费中设立专项经费,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统筹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顾问、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各种专项经费和公用经费,科学使用转移支付资金,将转移支付资金优先用于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探索众创众筹公共法律服务排查化解纠纷社会化动员机制,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和“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积分奖励机制,对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通过奖励、表彰、免费培训等方式给予补偿和激励,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

  (三)强化平台建设力量整合机制。积极争取组织人事和编制部门支持,结合平台运行要求,明确平台专业性岗位资质条件,细化各岗位工作职责内容,加强工作人员配备,遴选一批政治素质硬、职业道德高、专业技能强的人才充实工作力量。合理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把适合由社会承担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实现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大力发展志愿服务,出台扶持措施,引导、招募法律职业证书持有者、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师生、退休政法干警以及其他具有法律专业素质的人员参与法律志愿服务,推动志愿服务与政府服务优势互补、有机融合,多渠道解决岛内外法律服务资源分配不均问题。加大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力度,制定出台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法律服务行业奖惩机制,不断提高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四)强化平台建设协作联动机制。全面梳理平台进驻业务现有工作内容、业务办理规则等,制定各服务事项服务规范体系,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具有重复性和共同执行的服务和管理内容,统一业务规范,明确办理流程,做到权责清晰、规程明确。完善窗口工作机制,建立来信来访接待、解答咨询、受理申请、登记归档、投诉处理等工作规范,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制度,根据群众需求完善便民利民举措,打造全流程服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平台之间的衔接配合,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制定网上服务规范细则、建立数据更新及平台运行管理机制。健全部门协作机制,通过推进平台对接、数据共享,强化与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信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和社会服务的对接,提高群众获得公共法律服务的便利性。

  (五)强化平台建设考核督导机制。市、区两级要根据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目标任务进度要求,制定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确定进度时间表,确保平台建设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取得实效。要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考评指标和考评办法,将全市各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列入综治考评的内容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通报各区党委、政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查指导,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评价、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通过开展法律服务评查、服务质量检查公布、质量跟踪检查等活动,不断提升我市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厦门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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