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1-03-01-2026-002 主题分类 规划计划、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文 号 厦司〔2026〕22号
生成日期 2026-02-12
标 题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6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6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12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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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印发

  2026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2026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司法局

  2026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2026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在福建、厦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和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扣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围绕厦门“3+1”城市发展转型升级总体框架,深入开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锚定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典范城市这一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认真履行“一个统抓、五大职能”,对标一流、加压奋进,乘势而上、奋勇争先,以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厦门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突出政治引领,致力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

  1.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全面提升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质量,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意见》。推进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清单,加强党费管理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考核评议等工作,推进落实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持续深化党建品牌创建活动,推进业务与党建深度融合。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持续深化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厦门司法强戒所、市法援中心、市公证处,各区司法局)

  2.深化党的理论武装。开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培训,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和完善“第一议题”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开展基层党支部书记集中培训,开展重点课题调查研究,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本领。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厦门司法强戒所、市法援中心、市公证处,各区司法局)

  3.筑牢意识形态防线。严格落实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司法行政舆论阵地管理,拓展新闻媒体矩阵,唱响法治“好声音”。完善定期分析研判和实时监测预警机制,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和“三同步”机制,加强网评员队伍建设,加强保密安全宣传引导,努力提高保密工作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厦门司法强戒所、市法援中心、市公证处,各区司法局)

  二、突出统筹规划,致力打造更高水平的法治厦门

  4.强化依法治市统抓协调。提请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研究制定未来五年法治厦门建设发展目标、重点任务。落实厦门市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结构升级行动方案(厦门市营商环境9.0方案),总结提炼营商环境创新典型案例。积极谋划涉外法治建设工作,推动设立专门机构。统筹抓好省委依法治省办法治政府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做好民主法治领域改革项目组织实施,抓好创新性、前瞻性的改革项目落地,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局机关相关处室,各区司法局)

  5.持续开展重点新兴领域立法。紧扣厦门“3+1”城市发展转型升级总体框架,统筹立法计划与长期规划,科学编制2026年市政府立法计划,聚焦我市功能定位转型、经济结构升级、空间格局调整,推动人工智能产业、民营经济促进、国土空间规划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统筹法规规章立改废,持续推进规章立法后评估,完善立法课题管理,推动组建“立法工作者+实务工作者+专家学者”课题组开展立法项目研究,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责任单位:立法处)

  6.深入推进备案监督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严格制发程序,执行评估论证、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和重大案件集体研究等制度。推行备案审查通报、报告及备案审查督促函等机制,实现推进备案、审查和纠错三个“全覆盖”。各区司法局着力提升对镇(街)和区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工作。

  (责任单位:备案处,各区司法局)

  7.提升法制审核工作质效。贯彻落实政策性文件统一审查暂行办法,运用提前介入、协调会商、专家协助等审查机制,做好政策性文件统一审查工作。优质高效完成市政府具体事项合法性审查,系统性开展局机关规范性文件、民事合同合法性审查,以及本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组织答复人大建议与政协提案,提升履职水平。

  (责任单位:备案处、律师处、审批处,各区司法局)

  8.完善行政复议应诉机制。紧扣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目标,构建“服务+监督+治理”全链条体系。完善线上申请“绿色通道”,推行涉企案件“快收、快调、快审”与调解优先机制,缩短办理周期、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推动从个案纠错向系统治理转变。常态化开展行政复议典型案例、优秀文书征集活动,强化典型示范引领。坚持“抓本级、带系统”,构建具有厦门特色的复议制度机制体系,按照上级部署,推进行政复议员制度,建立市级行政复议人员分片挂钩、定向对接机制,探索在区综治中心等设立基层复议服务点。依法组织行政应诉工作,提升全市复议工作整体效能。全面推行“在线复议”,加强全国行政复议平台的应用,创新建立案件数据统计监测机制,加强对核心指标的动态跟踪分析。联动清华大学开展行政复议数智化应用示范相关课题调研,积极探索行政复议人工智能大模型建设,强化大数据技术应用,推动行政复议数字化、智慧化发展。

  (责任单位:复议立案处、复议一处、复议二处,各区司法局)

  9.提升执法协调监督效能。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推动基层司法所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锚定行政执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巩固拓展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综合查一次”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等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各项措施,将新产业新业态纳入“无事不扰”清单和“白名单”企业。强化实地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全方位督查,提升案卷评查质效,推动评查结果与法治考核挂钩。对接省专班优化“闽执法”平台功能,推动“扫码入企”“企评执法”“监测预警”开发应用,提升执法数据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强跨部门执法协调,针对基层执法人员、执法监督骨干等不同群体,开展精准化、全覆盖培训,推广典型案例和创新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开展“4+10”(4个全国性整治项目和10项重大民生实事)工作部署要求,积极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科学设置依法行政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处,各区司法局)

  10.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以实施“九五”普法规划为主线,健全普法责任制,强化“谁执法谁普法”动态智能管理平台运用,深化法治社会建设“十大行动”。聚焦中心大局,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强化品牌建设,召开“蒲公英”普法品牌现场推进会。强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法治元素有机融入公共空间。夯实基层基础,持续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健全“选育用管”机制,开展骨干培训,全面推行“1名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完善全媒体普法协同机制,发挥主流媒体主阵地作用,提升普法覆盖面和实效性,共同讲好法治厦门故事。

  (责任单位:普法治理处,各区司法局)

  三、突出优质高效,致力提升社会群众法治获得感

  11.深化涉外涉台法律服务。以海丝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核心,集聚更多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形成具有厦门特色的涉外、涉台、涉企法律服务矩阵。推动“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盟厦门代表处实体化运作,全面整合优质资源,协助联盟构建境外法律服务网络。推动我市律所在境外设立法律服务公司或联络点,积极拓展境外业务。组织涉外法律服务团、贸易救济法律服务团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企业跨境投资贸易提供全链条法律支持。加大涉外律师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组织我市律师赴境外开展涉外法律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大力宣介司法部扩大台湾律师业务范围政策,积极推动市律师协会与台湾中华仲裁协会、中台湾律师联盟开展互访交流。

  (责任单位:律师处、法律服务处,各区司法局)

  12.加大优质法律服务供给。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千企惠万企”活动,推动八大产业法律服务团主动对接产业集群企业,探索“产业链+法律服务”新模式。指导推动海丝域外法查明中心持续做优做强做大,聚力建设“国内第一、国际一流的域外法查明中心”。探索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等创新举措,完善企业“窗外”事务协调服务机制,持续推动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成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律师服务团,服务保障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业务培训,提升参与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擦亮厦门律师“凤凰花”公益法律服务品牌,搭建“线上+线下”立体服务网络。组建律师普法宣讲团,面向学校、企业和社区开展公益性普法活动。

  (责任单位:法律服务处、律师处、普治处,各区司法局)

  13.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能力。细化律师库考核指标,增设专业特长匹配度、受援人过程评价,建立“年度考核+动态清退”机制。健全协同联动机制,深化与公检法、人社等部门的衔接,建立劳动争议、未成年人案件“联合调处”机制,对接民政部门,畅通经济困难状况和特殊人群核查通道。建立法律援助监督员制度,开展案件开庭旁听、事后回访等工作,实现“案件受理-办理-归档-评估”闭环管理。借助科技赋能,探索12348热线引入AI坐席和工单智能生成系统,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市法援中心,各区司法局)

  14.严格法律服务行业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惩戒力度,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常态化开展法律服务行业执业纪律宣导活动,引导依法规范诚信执业。指导市律师协会出台《厦门市律师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26—2030年)》。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推动落实“法检司律”工作交流会商机制,促进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正当交往。发挥厦门律师创新基地作用,扶持中小律所发展。探索适合厦门特色的公证体制机制改革路径,因地制宜推进公证分类改革。组织司法鉴定综合评价初评和全市鉴定质量第三方评估,开展环境损害鉴定检查指导工作。

  (责任单位:法律服务处、律师处)

  15.提升资格管理服务水平。强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与发证管理,构建高质量的法治人才“储备池”。发挥地域优势,通过优化考点设施和服务细节,增强港澳台考生的归属感与认同感,努力打造港澳台考生法考“优选地”。聚焦服务考生全链条,通过年度考试信息发布宣传、考试报名期间数据服务保障、提供政策咨询等途径,努力营造友好、优质的应试环境,切实增强法治人才的获得感与职业尊荣感,为法律人才留“厦”来,打造前站福地。

  (责任单位:审批处)

  16.深化政务行政服务改革。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全面落地,推动证明材料在线核验、数据共享。优化司法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最大限度推行“在线办”,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强化法律服务领域综合窗口作风建设,定期组织市法援中心、公证处等进驻窗口开展自查自纠,整合“行政审批+法律咨询+公证服务”资源,形成合力。推行“潮汐+弹性”智慧窗口服务模式,根据群众需要灵活调整开放窗口,实现窗口资源合理调配。针对涉外律师事务所设立代表机构等重点审批事项,提供“一对一”政策咨询与流程辅导,专人对接,全程指导。配合省厅完成“智慧公证”系统切换,落实“身后一件事”中涉及公证的遗嘱查询事项、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房产继承”落地见效。

  (责任单位:审批处、法律服务处、市法援中心、市公证处)

  四、突出主动创稳,致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17.筑牢社会安全稳定防线。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规定,持续深化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加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排查评估,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重点人员教育管控,全面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加强分析研判,妥善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高标准完成重要敏感节点安保维稳任务。协助公安机关提升专门学校“严管区”工作质效。

  (责任单位:办公室、立法处、社矫处、促进法治处、律师处、厦门司法强戒所、市法援中心、市公证处,各区司法局)

  18.提升戒毒工作质效。贯彻落实《厦门经济特区禁毒若干规定》,探索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统一执行机制,实行戒毒人员直接收戒模式。深化“执法规范提升年”行动,开展戒毒执法业务培训,健全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复核的全流程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深入开展三年实战大练兵活动,实施素能提升行动,推进医疗工作社会化。打造“一队一特色”教育项目,探索“传统文化+戒毒”“非遗+戒毒”,编撰《五强戒治》等标准化指南,全面推进分期分区个性化跟踪教育。构筑红罂品牌发展新格局,在毒品预防教育、法治宣传等方面持续发力,筹建“红罂就业护航联盟”。深化戒毒警察参与社区矫正3个“1+N”工作机制,完善“一区一队伍”机制,推进“心桥”行动,推动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提质升级。

  (责任单位:厦门司法强戒所、社矫处,各区司法局)

  19.抓严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安全稳定分析研判机制,深化风险隐患排查,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强化重点人员管控力度。规范入矫报到材料、制定创新教育举措,深化“三类基地”建设,做强教育帮扶特色品牌,丰富帮扶载体和内容。做实做细社区矫正对象心理测评、疏导及危机干预工作,精准化解心理隐患。常态化开展矫务督察与社区矫正专项执法检查,制定执法行为准则。推进智慧矫正应用创新试点工作,探索数字化、智能化监管服务新模式,逐步推动电子卷宗管理标准化、智能化建设。修订完善涉台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规范,优化监管教育举措,打造涉台社区矫正工作特色。培育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亮点,切实提升教育矫治成效。

  (责任单位:社矫处、厦门司法强戒所,各区司法局)

  20.做实做细安置帮教工作。深入学习宣传即将出台的司法部关于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出台具体贯彻落实措施。会同市委政法委开展司法所与镇(街)综治中心融合发展专题调研,制定指导意见,完善规范化建设标准。

  (责任单位:促进法治处、社矫处、法律服务处、普法治理处,各区司法局)

  21.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排查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新就业形态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解。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探索出台调解组织备案管理办法。指导厦门市商事调解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管理,贯彻落实《商事调解条例》,加强涉台商事调解规则衔接与创新,拓展台胞参与厦门法治建设途径。

  (责任单位:促进法治处,各区司法局)

  五、突出示范引领,致力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创新发展

  22.全力打造涉外法治先行市。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探索建立具有厦门特色的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加快推动“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盟厦门代表处实体化运行,打造优质法律服务国际交流合作平台。深入实施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培育工程,建强涉外律师专业队伍。指导推动海丝域外法查明中心持续做优做强做大,聚力建设“国内第一、国际一流的域外法查明中心”。积极推动我市律所在境外设立法律服务公司或联络点,组织涉外法律服务团、贸易救济法律服务团为“出海”企业提供全链条法律支持。稳步推进特别仲裁制度衔接落地,持续加大引进聘任国际知名仲裁员工作力度。探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以特别仲裁方式解决涉外纠纷,加快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责任单位:秘书处、律师处、法律服务处)

  23.纵深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积极拓展台胞台企参与法治建设渠道,持续完善涉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功能,加快打造汇聚涉台法律研究咨询、台湾地区法律查明为一体的开放性资源共享平台。完善涉台纠纷调解平台,深化“和家园”等涉台枫桥品牌建设。依法依规选任符合条件的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监督员,完善参与调解、审判、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的相关制度。办好“第十八届海峡论坛·两岸基层调解员联谊交流会”。

  (责任单位:法律服务处、促进法治处,各区司法局)

  24.深化破产事务管理机制。推动厦门市破产信息平台优化升级,探索个人破产案件“线上申请、线下辅导、全程跟踪”一体化模式,提升咨询辅导专业服务质效,推动管理人管理、债务人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健全全流程工作规范,完善与市中院常态化协作,实现破产事务管理与破产司法审判有序衔接。加强个人破产政策精准解读与社会认知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破产事务管理处)

  六、突出提质增效,致力提升自身建设和管理水平

  25.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大力弘扬“四下基层”“四在一线”“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等优良作风,制定2026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扎实做好综治、绩效及专项指标考评,完善“月分析、季通报、半年总结”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落实指标评估、公众评议、正向激励、察访核验等各项工作,加强审批服务窗口监督管理。贯彻落实重要工作事项督查督办、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督办等工作制度,健全“台账管理+动态跟踪+限期反馈+情况通报”全流程体系。严谨细致抓好机要保密、安全生产、公共安全、值班值守等工作,持续推进信访、政务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厦门司法行政信息、大事记、厦门年鉴等信息采编报送工作。

  (责任单位:办公室、审批处、计财处、厦门司法强戒所、市法援中心、市公证处)

  26.促进“智慧司法”融合。健全完善“智慧司法”一体化平台,推动AI大模型赋能复议应诉、法律热线咨询等重点业务。加快推进统一政务办公平台功能升级,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数据与市公共安全平台数据共享共治,探索实现办文、办会、办事及后勤保障信息化、高效化。优化升级安防指挥平台,全方位提升信息化安防水平,实现重要数据实时更新、重点人员实时监视、重大风险实时预警。

  (责任单位:办公室、立法处、社矫处、备案处、普法治理处、法律服务处、律师处、破产事务管理处、计财处、厦门司法强戒所、市法援中心,各区司法局)

  27.强化精准服务保障。建立“法治业务+后勤保障”联动机制,实行重要活动专项保障。启动充电桩建设、照明、光伏等节能改造,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加强垃圾分类监督指导,持续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严格执行项目资金预算执行季度分析制度,提高资金使用质效。推行闲置用房动态调剂,部署智能办公设备,建立国有资产数字化台账,探索机关与直属单位资产共享,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开展机关大院环境优化,升级改造食堂、健身房等服务设施。优化升级局机关安防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制定重大突发事件的后勤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确保应急响应快速高效。

  (责任单位:计财处、办公室、厦门司法强戒所、市法援中心、市公证处)

  七、突出担当作为,致力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

  28.加大干部选任培养力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牢固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选优配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抓好中层领导干部梯队建设和年轻干部培养。拓宽干部选任视野,注重遴选优秀干部、专业型人才,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常态化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持续擦亮“司法行政业务大讲堂”“处长讲坛”“青年干部新知讲坛”等特色教育培训品牌。创新运用“五微”载体,推动干部练好政治理论功、专业基本功、实践转化功。

  (责任单位:人事处、厦门司法强戒所、市法援中心、市公证处,各区司法局)

  29.加大执纪监督强度。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督促落实精文简会、政务应用程序管理、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兼职等规定,加强干部全方位、经常性监督。巩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紧盯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聚焦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重点领域,排查廉政风险点,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强化机关纪委自身建设,开展所属单位纪委规范化建设,提升监督执纪专业化水平。深化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加强借调、编外聘用、信息化服务外包运维等“三类人员”管理。常态化组织开展警务督察工作。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办公室、厦门司法强戒所、市法援中心、市公证处,各区司法局)

  30.加大品牌创建活动深度。开展新兴行业党组织建设调研,精心谋划推进律所和公证鉴定机构党建品牌创建工作。深化法治建设示范创建,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创新案例的培育和推广力度,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厦门经验”。实施“品牌提优”专项行动,总结推广“资深律师+医学专家(含司法鉴定专家)”的调解模式,持续深化司法所“一所一品牌”、“蒲公英”普法品牌建设。接力打造“红罂禁毒 为爱前行”党建品牌项目,开展“党员先锋·红罂护航”行动,创建“红罂课程资源库”,实施“禁毒讲师星火计划”。开展品牌创建宣传推广活动,积极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构建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品牌生态圈”。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秘书处、办公室、普法治理处、促进法治处、律师处,厦门司法强戒所、市法援中心、市公证处,各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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