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XM00111-29-01-2024-004 | 主题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司法局 | 文 号 | 厦司函〔2024〕7号 |
| 生成日期 | 2024-02-22 | ||
| 标 题 |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02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
| 内容概述 | 厦司函〔2024〕7答复类别:B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02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市市政园林局:按照市人大建议办理分工,我局是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修订《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建议(代表建议第0202号)”的协办单位,贵局是主办单位。有关办理意见如下:对于代表提出对《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一步修订,明确将城中村纳入本市市容法规调整范围,为摊规点和适当跨店经营确立合法地位的建议,贵局可根据代表意见及时开展必要性和可行性调研论证,我局将按照工作职责积极予以配合。领导署名:丁贤志联系人:谢 欣联系电话:2367092厦门市司法局2024年 2月 22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 ||
厦司函〔2024〕7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202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市市政园林局:
按照市人大建议办理分工 ,我局是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修订《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建议(代表建议第0202号)”的协办单位,贵局是主办单位。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办理该建议的情况报送贵局,供汇总研究时参考。有关办理意见如下:
对于代表提出对《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一步修订,明确将城中村纳入本市市容法规调整范围,为摊规点和适当跨店经营确立合法地位的建议,贵局可根据代表意见及时开展必要性和可行性调研论证,我局将按照工作职责积极予以配合。在相关立法条件成熟后,贵局可向市人大法制委和市司法局申报立法项目。立法项目经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研究,列入年度立法
计划后,我局将及时推动有关立法工作。
领导署名:丁贤志
联 系 人:谢 欣
联系电话:2367092
厦门市司法局
2024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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