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市政府召开第8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
《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自1999年公布实施,分别于2004年、2010年进行了两次修改。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正式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最新立法精神,总结提炼近年来的有益经验,我市及时启动《条例》的修订工作,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化援助范围、简化申请流程、细化实施程序、强化支持保障,通过全域通办、个人诚信承诺等多项便民举措,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二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完善制度供给,针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以及法律援助实践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有效落实高水平保障、高效率协同、高质量办理目标要求,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条例(修订草案)》将以议案的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