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对象姓名或名称关键字:
序号 被处罚对象 所属机构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日期 处罚决定书编号
1 林民敬 福建溪冠律师事务所 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代理不尽责 停止执业八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厦门市司法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附件7《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标准》第6条违法程度6、第7条违法程度6
2024年11月18日 厦司罚[2024]第6号
2 高玲敏 北京蓝鹏(厦门)律师事务所 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传递物品 停止执业六个月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厦门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律师类)》第15条违法程度1的规定

2025年4月11日 厦司罚决[2025]第1号
3 韩丛友 福建听海律师事务所 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传递物品 停止执业六个月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厦门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律师类)》第15条违法程度1的规定

2025年4月11日 厦司罚决[2025]第2号
4 廖立荣 福建理则达律师事务所 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传递物品 停止执业六个月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厦门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律师类)》第15条违法程度1的规定

2025年4月11日 厦司罚决[2025]第3号
5 言勇智 福建讴慎律师事务所 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传递物品 停止执业七个月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厦门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律师类)》第15条违法程度1的规定

2025年4月11日 厦司罚决[2025]第4号
6 张子皓 福建方与圆(翔安)律师事务所 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传递物品 停止执业六个月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厦门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律师类)》第15条违法程度1的规定

2025年5月13日 厦司罚决[2025]第5号
7 廖丽芳 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违反司法鉴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七)项

2024年12月26日 厦司罚[2024]第9号
8 吴辉 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违反司法鉴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警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七)项

2024年12月26日 厦司罚[2024]第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