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洪莉敏行政许可决定
发表日期:2021-06-21 15:11 字体显示: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洪莉敏行政许可决定

闽司许决2021〕02609号

洪莉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决定如下:准予洪莉敏律师的执业机构从福建嘉禾嘉律师事务所变更为福建皓宣律师事务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0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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