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蔡晨琳行政许可决定
发表日期:2021-12-27 08:33 字体显示: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蔡晨琳行政许可决定

闽司许决〔2021021387号

 

蔡晨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专职律师执业。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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