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洪淑芬行政许可决定
发表日期:2021-12-28 08:36 字体显示: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洪淑芬行政许可决定

闽司许决2021〕021391号

洪淑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决定如下:准予洪淑芬律师的执业机构从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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