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洪淑芬行政许可决定
闽司许决〔2021〕021391号
洪淑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洪淑芬律师的执业机构从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