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许晨曦行政许可决定
发表日期:2021-12-30 08:38 字体显示: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许晨曦行政许可决定

闽司许决2021〕021395号

许晨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决定如下:准予许晨曦律师的执业机构从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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