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翁英玉行政许可决定
发表日期:2022-12-22 10:45 字体显示: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翁英玉行政许可决定

  闽司许决〔2022〕021592号

翁英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翁英玉律师的执业机构从北京蓝鹏(厦门)律师事务所变更为福建懿茂律师事务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2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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