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刘思敏行政许可决定
发表日期:2022-12-23 10:48 字体显示: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刘思敏行政许可决定

  闽司许决〔2022〕021596号

刘思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刘思敏律师的执业机构从福建东方格致律师事务所变更为上海汇业(厦门)律师事务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2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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