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许岚行政许可决定
闽司许决〔2022〕021603号
许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许岚律师的执业机构从福建金方正律师事务所变更为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2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