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柳燕行政许可决定
闽司许决〔2022〕021605号
柳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柳燕律师的执业机构从福建众宁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北京安杰世泽(厦门)律师事务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2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