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孙韶婷行政许可决定
闽司许决〔2024〕020816号
孙韶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孙韶婷律师的执业机构从福建代鸣律师事务所变更为上海格联(厦门)律师事务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0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