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吴毅珏行政许可决定
闽司许决〔2024〕020817号
吴毅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吴毅珏律师的执业机构从福建闽昌律师事务所变更为福建谨乐律师事务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0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