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刘旭彪行政许可决定
闽司许决〔2024〕020825号
刘旭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专职律师执业。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0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