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行政许可决定
发表日期:2024-12-31 17:30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行政许可决定
闽司许决〔2024〕021740号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你单位变更章程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省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