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林瑞源行政许可决定
发表日期:2024-12-31 17:37 字体显示: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林瑞源行政许可决定

  闽司许决〔2024〕021757号

林瑞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林瑞源律师的执业机构从福建倍民律师事务所变更为福建黎安律师事务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