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龚杰行政许可决定
闽司许决〔2025〕020525号
龚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龚杰律师的执业机构从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变更为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5年0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