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陈靓靓行政许可决定
发表日期:2025-06-05 12:25 字体显示: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陈靓靓行政许可决定

  闽司许决〔2025〕020633号

陈靓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陈靓靓律师的执业机构从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5年0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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