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陈靓靓行政许可决定
闽司许决〔2025〕020633号
陈靓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陈靓靓律师的执业机构从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5年0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