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福建翰与隆律师事务所行政许可决定
发表日期:2025-06-05 12:28 字体显示: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福建翰与隆律师事务所行政许可决定

  闽司许决〔2025〕020643号

福建翰与隆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你单位负责人从黄传斌变更为陈良华。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5年0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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