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池春燕行政许可决定
闽司许决〔2026〕020295号
池春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池春燕律师的执业机构从福建信实(福州)律师事务所变更为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6年0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