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池春燕行政许可决定
发表日期:2026-03-24 11:52 字体显示: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池春燕行政许可决定

  闽司许决〔2026〕020295号

池春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池春燕律师的执业机构从福建信实(福州)律师事务所变更为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6年0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