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韩宇婷行政许可决定
闽司许决〔2026〕020299号
韩宇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韩宇婷律师的执业机构从福建互为律师事务所变更为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6年0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