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林铭萍行政许可决定
闽司许决〔2026〕020304号
林铭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林铭萍律师的执业机构从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6年0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