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司法局是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的建议。
(三)负责拟订或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及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区政府、管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办理市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执法执勤用车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指导、协调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工作。协助各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共厦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厦门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
厦门市司法局 |
全额 |
75 |
73 |
|
福建省厦门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
全额 |
175 |
167 |
|
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 |
全额 |
18 |
18 |
|
厦门市公证处 |
自收自支 |
27 |
15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厦门市司法局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的部署要求,着力打造更优法治生态,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贡献厦门司法行政力量。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聚焦学深悟透做实,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
二、聚焦强化法治保障,全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聚焦深化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全面依法治市新实践;
四、聚焦践行为民宗旨,完善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五、聚焦推进平安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六、聚焦锻造过硬铁军,推动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司法局2023年收入预算为20,121.32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41.13万元,增长0.7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6,334.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334.9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3,786.36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司法局2023年支出预算为20,121.32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41.13万元,增长0.7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4,184.7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844.49万元,公用支出2,340.30万元;
2.项目支出2,150.17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3,786.36万元。
(三)厦门市司法局2023年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332.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334.96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551.5万元,下降8.67%,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减少。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3,118.19万元。主要用于市司法局机关基本日常工作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339.00万元。主要用于市司法局(本级)司法行政后勤保障、司法业务工作经费、复议体制改革专项经费、厦门海丝中央法务区经费、市政府立法课题经费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1,234.63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12348法律服务热线、医患纠纷调解等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行政运行(项)6,978.7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公用经费、物业管理、非编人员工资、工会福利费等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项)29.10万元。主要用于强戒人员伙食费、医疗费、生活杂支等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项)1.75万元。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宣传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项)187.32万元。主要用于戒治场所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警戒护卫,安防与网络设施维保,警察服装及禁毒宣传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567.4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13.3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87.8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24.2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53.3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增长)0%,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2.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2.6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9.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增长)0%,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23年没有安排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预算安排2.61万元。主要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增长)0%,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22年市财政重新核定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额度,2023年度继续按照2022年核定的公务接待费预算额度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3年预算安排29.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9.6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增长)0%,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22年市财政重新核定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2023年度继续按照2022年核定的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额度安排;2023年无车辆购置需求。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一)立法课题经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拟完成2023年市政府立法计划确定的立法项目审查、调研工作。
2.立项依据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的程序规定》《厦门市社科类课题经费管理规定》《厦门市政府立法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市司法局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向2023年市政府立法计划确定的相关立法责任单位发出申报立法课题的通知,要求各责任单位报送课题项目及经费预算,综合考虑立法工作实际,对课题经费做统筹安排,编制政府立法课题经费使用计划并拨付经费,并于2023年年底之前完成相关法规、规章正式项目的立法审查工作和备选项目、调研项目的立法课题结题工作。
5.实施周期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71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市政府立法课题经费171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拟完成2023年保障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和装备工作。
2.立项依据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各区司法局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由各区司法局根据年初预算申报项目组织开展工作,要求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办法使用经费,年终对转移支付项目进行绩效自评。
5.实施周期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拟安排该项目300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三)基层立法联系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拟完成2023年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立法调研等工作。
2.立项依据
根据《厦门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厦门市基层立法联系点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市司法局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各基层立法联系点组织对市政府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征求意见和建议;组织对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有关制度的具体内容征集意见和建议;收集并反馈本市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施行中的问题以及立法工作方面的其他意见建议;参与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立法调研和课题研究;协助司法行政部门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直接就地开展立法调研,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以及对本市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调查、评估工作等;结合实际,开展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活动等。
5.实施周期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32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基层立法联系点经费3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厦门市司法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40.3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69.17万元,下降6.7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7.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7.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厦门市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3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司法局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3.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