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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废止《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11-19 17:28 字体显示:

  为更好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适应新形势下会计工作的需要,根据立法工作计划,拟对《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予以废止。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的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31号)等规定,现就废止《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在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www.xm.gov.cn)和厦门司法行政网(sf.xm.gov.cn)公布,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5年12月2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西路1号厦门市司法局立法处(邮政编码:36100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j_lx@xm.gov.cn。

 

  附件:1.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

  2.关于废止《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的说明

  厦门市司法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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