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李雯行政许可决定
闽司许决〔2021〕02822号
李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李雯的执业机构从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变更为福建省厦门市云尚公证处。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0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