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陈雅琨行政许可决定
闽司许决〔2022〕020203号
陈雅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陈雅琨的执业机构从福建省厦门市云尚公证处变更为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2年03月0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