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洪子彤行政许可决定
闽司许决〔2025〕020065号
洪子彤: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依法审核,准予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执业机构为福建美亚柏科司法鉴定中心,执业类别为电子数据鉴定(0301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0302电子数据真实性鉴定、0303电子数据功能性鉴定、0304电子数据相似性鉴定),执业证号为350225004182。
司法鉴定人要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鉴定技术规范,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福建省司法厅
2025年0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