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福建正大司法鉴定所行政许可决定
发表日期:2026-03-24 11:52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福建正大司法鉴定所行政许可决定
闽司许决〔2026〕020282号
福建正大司法鉴定所: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依法审核,同意你单位将鉴定机构执业住所从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321号之1901室变更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21层D单元。
福建省司法厅
2026年0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省司法鉴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