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厦门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投诉处理程序规定》(厦司规〔2020〕1号,以下简称《规定》)于2020年6月1日起实施,在规范我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投诉受理、调查、听证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工作衔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监管,省司法厅于2022年5月出台《福建省司法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闽司规〔2022〕3号,以下简称《办法》),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投诉查处工作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规定》的主要内容已被《办法》所涵盖,部分内容与《办法》存在差异,且《办法》已能够满足我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查处工作需要。同时,按照《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78号令)的相关规定,《规定》5年有效期已届满,亦无继续实施的必要,决定予以废止。
二、主要内容
经评估,从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协调性等多方面综合考量,决定废止《厦门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投诉处理程序规定》(厦司规〔2020〕1号),并对外公布。该文件不再作为我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查处的依据。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厦门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 0592-2367268
转载网站:
转载地址:0,0
转载日期:2025-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