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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个人破产债务清理工作规程》政策解读
发表日期:2025-11-07 11:03 字体显示:

  

  一、背景依据

  为规范个人破产债务清理活动,提升债务清理工作效率和公信力,细化落实《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中关于债务清理制度的要求,明确债务清理的操作流程、各方权利义务及实施标准,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厦门市个人破产债务清理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二、目标任务

  明确个人破产债务清理的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办理流程等内容,旨在构建公正高效、程序规范的债务清理机制,为债务人提供更多样的纠纷解决途径,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

  三、工作进展

  按照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个人破产制度实施需求,起草形成《规程》草案;广泛征求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市中院、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等单位意见,并通过厦门司法行政网向社会征求意见;《规程》草案通过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后,2025年10月28日,经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审议通过。

  四、范围期限

  《规程》适用于市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或者其认可的组织开展的个人破产债务清理工作,以及债务清理协议的起草、修改、表决、签署、司法确认等相关活动;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规程》共20条,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明确债务清理的提出时间与申请材料

  个人破产债务清理可以在申请咨询辅导时或者在咨询辅导进行过程中提出,债务人需提交债务清理申请书、居住证明和纳税记录、本人负债情况以及已知债权人名册、债务清理协议草案等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二)规范债务清理基本流程

  债务清理包括债务人申请、征询已知债权人意见、启动清理、召开会议、协议草案表决等环节。其中,债务清理工作需经已知债权人过半数同意才能启动。清理过程中,债务人拒不配合调查、作虚假陈述或者启动债务清理工作满二个月,且债务人或者任一债权人不同意延长的,债务清理工作可以终止。

  (三)强化信息报告与调查核实

  要求债务人如实报告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所有的财产、财产权益以及相关情况,提交债务人财产报告以及相应的佐证材料。市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就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委托有关单位对债务人诚信状况进行调查评估。

  (四)强化债务清理与司法程序的衔接

  债务人和已知债权人达成债务清理协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债务人未能与全体债权人协商一致,但是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债务清理协议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债权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市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可以协助债务人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和解协议草案,并指引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申请。

  六、主要亮点

  1.兼顾债务人和债权人利益,明确“过半数同意+协议一致决”的规则,确保结果公平合理。

  2.明确债务清理不公开原则,保护当事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七、注意事项

  《规程》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债务清理过程中发现债务人存在虚假申报、隐瞒财产等违法违规线索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关键词诠释

  个人破产债务清理:符合《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债务人,在市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或者其认可的组织开展咨询辅导时,申请组织其与已知债权人就相关债务进行清理的活动。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厦门市司法局破产事务管理处,咨询电话:0592-2367397。

 

相关链接: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个人破产债务清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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