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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表日期:2025-12-22 09:12 字体显示:

  一、背景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促进我市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以及《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9〕27号)、《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司〔2019〕21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厦门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明确补贴事项和标准,增加支付补贴的负面清单,完善补贴发放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进展

  按照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形成《办法(草案)》。《办法(草案)》由市司法局会同财政局共同研究,并广泛征求各区司法局、财政局、法律援助中心、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执业律师等单位和个人意见,并通过厦门司法行政网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草案)》通过合法性审查后,经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审议通过。

  四、范围期限

  《办法》适用于厦门市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具体包括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范围、支出标准、预算管理和使用管理等方面,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第一章为总则部分,第二章为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部分,第三章为预算管理和使用管理部分,第四章为监督检查部分,第五章为附则部分。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经费定义与管理职责

  《办法》明确,法律援助经费是指同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给法律援助中心专门用于我市法律援助业务的支出,包括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法律援助补贴经费、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经费等法律援助工作相关开支的费用。

  《办法》明确,市司法局负责援助经费的指导、监督,包括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管理办法、协调指导各区经费使用、开展绩效管理与信息公开等。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经费的具体管理,包括提出预算建议、制定使用方案、具体使用与管理等。市财政局负责经费的预算安排与执行监督,包括审核批复预算、监督检查经费使用与绩效管理等。

  (二)规范经费使用范围与支出标准

  《办法》规范各项经费的使用范围。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用于宣传、培训、调研、法律文书印刷、案件质量评估、卷宗管理、系统建设维护等。法律援助补贴经费用于法律援助人员办案补贴、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法律咨询补贴等。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经费用于指导费、培训费、专线维护费、专线租赁费等。

  《办法》规范各类补贴标准。办案补贴:刑事案件每件 1500-3000 元,民事、行政、劳动仲裁案件每件 1100-3000 元,非诉讼事务每件 300-3000 元。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常规法律帮助 500 元 / 天;认罪认罚案件 500 元 / 天,工作量特别大的按 800 元 / 件支付。法律咨询补贴:接待来访、接听热线、在线解答等服务 500 元 / 天。

  《办法》还规范了跨岛内外、岛外跨区和跨设区市办案等特殊情形的补贴标准。

  (三)明确不支付补贴和减发补贴的情形

  《办法》明确刑事案件未按规定完成会见、阅卷、提交法律意见、参加庭审,损害受援人权益、案件质量不合格、收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不支付办案补贴,明确刑事案件缺少非核心必要环节、民事行政案件缺少调查取证等环节、法律文书过于简单等情况,减发 20% 办案补贴。

  (四)强化预算与监督管理

  《办法》规定,经费年度调整需按部门预算调整规定报财政局批准;市、区司法局开展绩效 “双监控”,预算执行后开展绩效评价等。

  《办法》还规定,市司法局应加强经费追踪问效与监督检查,相关单位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违反规定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六、主要亮点

  1.规范经费使用流程,明确开支范围与标准,避免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细化补贴标准,兼顾不同案件类型、复杂程度和工作强度,保障法律援助人员合法权益,激发服务积极性。

  3.强化质量监督机制,通过补贴支付约束,促进法律援助人员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受援人合法权益。

  4.完善预算与绩效管理,推动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为厦门市法律援助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七、注意事项

  《办法》由市司法局会同市财政局解释。各区司法局援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关键词诠释

  法律援助经费,是指同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给法律援助中心专门用于我市法律援助业务的支出,包括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法律援助补贴经费、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经费等法律援助工作相关开支的费用。

  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或者安排,依法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人员,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以及法律援助机构中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等。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电话:0592-5289310。

 

  相关链接:厦门市司法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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