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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
发表日期:2021-10-15 10:07 字体显示:
 
事项编号  FZJBSZM0301
事项名称  行政复议申请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行政复议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办理流程  见流程图
流程图
法定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审结,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0日;适用简易程序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结。
申请方式   1.申请人以邮寄方式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邮寄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西路1号厦门市司法局 行政复议立案处收。

2.申请人以互联网方式申请的,可登录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申请,网址:https://xzfy.moj.gov.cn/

3.申请人当面申请的(可以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可前往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西路1号厦门市司法局一楼复议服务大厅咨询办理,预约联系电话:0592-2367175

申报材料

1.公民申请应提交:(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4)《送达地址确认书》;(5 )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6)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2.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应提交:(1 )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2)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单位批准该组织成立的文件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4)《送达地址确认书》;(5)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6)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1)授权委托书;(2)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3)委托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相关样格

1.申请书-个人

2.申请书-法人、其他组织

3.送达地址确认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行政复议委托书

6.申请书范本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机关  厦门市司法局(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部门  行政复议立案处
办公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西路1号
办公时间  【10月1日-5月31日:上午 800-1200 下午1430-1730】、【6月1日-9月30日:上午 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592-2367177、0592-2367175
监督电话  0592-2367033
受理形式  现场提交材料
备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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